电子病历接入强制报告,为守护未成年人降门槛
发布时间:2023-04-12 00:11:11 来源:南方都市报


【资料图】

“捉住伸向孩子的‘黑手’”!日前,江苏淮安检方联合卫健部门在当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中增设强制报告“红橙黄”三色预警功能引来热议,当未满14周岁女孩登记入院后,如遇妊娠怀孕情况,系统自动红色预警,提醒接诊医生通过电子病历系统报告,并同时通过强制报告平台向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报告。

强制报告制度的执行细节,渐次清晰起来。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在三年前的“六一”儿童节由包括最高检、公安部、教育部在内的9部门合力促成,次年即被新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吸收,进而被多名代表委员进一步引申到反家暴、打拐等多个社会治理层面,以寻求相关治理难题的破解。强制报告制度之所以在近几年如此为各界所看重,是因为其高效的执行效率,以及对原则性法律条文具体化落地所进行的探索。

保护特定人群的合法权益,从来不缺乏立场性的原则性的重申,而具体通过怎样的落实思路来保障立法意旨的实现,显然并不那么容易作答。由此来说,强制报告制度,以及针对未成年人在外住宿问题的“五必须”规定,都是内化到了立法初衷的一些积极探索。至于再进一步如何让制度落地,减少执行阻力,则同样应当鼓励地方创新,这正是江苏淮安此番将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接入强制报告程序很重要的一个示范价值。

强制报告制度得到社会层面积极反馈,但同时也要看到,在受到强制报告制度约束的相关社会场景、职业,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一些非常现实的执行阻力。排除人为回避报告的情况,医务人员对强制报告的执行,可能确实有一些执行上的难度,一方面,当然可以通过案件倒查、问责的方式来督促强制报告的执行,而在另一方面,通过便利报告的方式,同样可以降低强制报告制度的执行门槛。

从实践视角来看,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迹象时,看似多此一举、多管闲事的强制报告,虽已经不是医务工作者愿不愿的问题,而在法定义务的范畴,如何能更有效地降低相关场景下强制报告的执行难度,增加其便捷性,依然是制度设计人性化的应有之义。不仅是医院,包括酒店、学校等很容易第一时间接触受侵害未成年人的公共场所,如何实现举手之劳的随手报告,显然也是考验降低制度执行难度的一个并不小的严肃问题。

在已经广为沿用的电子病历系统中接入强制报告“红橙黄”三色预警,是一种现代社会治理的信息打通,也是预警机制的有效对接,而在更具体的执行细节上当然可能还有完善的空间,比如此项强制报告程序的激活,是否可以不局限于未成年女孩的妊娠怀孕,而拓宽到其他未成年人疑似受家暴、校园暴力等人身侵害的相关症状。甚至更进一步在电子病历的接入设计中,一旦触发未成年病患就诊的选项,就可以有“是否存在遭遇侵害症状”的必答项,以指引医务工作者做出相关判断。

由此出发,以便利强制报告制度的执行为目标,也应当积极探索在包括学校、培训机构、社区在内的公共场所,强制报告制度与具体环境的进一步吻合、对接,以及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同步强制追溯报告情况、强制启动一案双查,并对前期履行报告义务的环节明确免责条款。

淮安电子病历接入强制报告,为降低全社会守护孩子的门槛提供了一个不错的示范。强制报告制度的扎实落地,应当本着怎么便利报告者履行报告义务、减少报告成本就应当怎么来的原则,尽可能减少执行阻力,才能尽最大可能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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